《十堰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3日,十堰市教育局将《十堰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成立多部门组成的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运营管理
《办法》明确,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标准,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