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全力众诚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债权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全力众诚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1003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2-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2-26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2、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3、该债权实际结欠本息金额以交易双方签属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计算为准。转让方联系人:张懿,电话1898608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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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湖北钰丰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全力众诚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债权 | ||
标的概况 | 债权总额为5334.98万元,其中本金余额3557.94万元,利息1754.20万元,垫付费用22.8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具体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等债权资产相关文件计算为准)。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 | 则终止挂牌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场内结算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 进行交易,(竞价底价为1003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可直接等额转化为交易价款,具体以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5、受让方须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信息公告期内,报名竞买人可向转让方咨询、了解项目情况,未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的,视为: (1)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现有的和可能发生的瑕疵等问题已有详细了解; (2)认可项目的现状和交易条件,愿意按照此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相关要求参加竞买; (3)知晓并接受光谷联交所规定的交易服务费支付比例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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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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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至日16:3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 ||
处置方法 |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保证金中先扣收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3)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光谷联交所交易规则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转让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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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 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建设银行武汉卓刀泉支行 | |||
账号:4200 1868 6080 5301 5791 | |||
清算行号:850136 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账号:691 018 496 | |||
清算行号:213129 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陈源 阮真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