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总计353410元的公摊费用票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2、对泥水工裴中贵人工费10余万元的合理性进行审计;3、对气块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4、结合上述鉴定依法应承担的公摊费用进行审计;5、结算审计,确定已付工程款金额
2013年8月14日根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总计353410元的公摊费用票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2、对泥水工裴中贵人工费10余万元的合理性进行审计;3、对气块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4、结合上述鉴定依法应承担的公摊费用进行审计;5、结算审计,确定已付工程款金额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