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根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摇号方式选择破产管理人机构(律师类、会计类)承担案件清算工作需要的企业破产管理人(律师、会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鑫京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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