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对诉争房屋一层(建筑面积245.73平方米)装修时间、装修价格及装修残值,二层(建筑面积788.64平方米)装修时间、装修价格及装修残值进行评估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4号
中介机构:湖北鑫京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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