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当事人租赁经营期间向申请人实际缴纳租金和其他应付款及冲抵欠款情况进行审计;2、对当事人租赁经营期间,代收申请人下属单位应收款情况进行审计;3、对申请人替当事人垫付费用情况进行审计;4、对当事人租赁经营期间,与申请人气瓶交接及归还情况进行审计所需的审计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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