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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大厦一楼A3号41.15平方米的非住宅经营房屋的使用权租金及利息进行评估,评估期间从1994年7月30日起计算至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本站编辑

20145月14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大厦一楼A341.15平方米的非住宅经营房屋的使用权租金及利息进行评估,评估期间从1994730日起计算至2014430日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9号

中介机构:武汉弘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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