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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9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对某单位一套住宅房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九堰路轮胎北村182-1-2,该房屋总层数为5层,混合结构,1975年竣工,所在层数为第1层,权证号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0012号。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65㎡。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国有产权存量房未参加房改,但实际由企业职工一直居住,且为残疾人员。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现状,谨慎报名参与竞买。

二、 挂牌价:14.07万元。

三、公告期限:2021729日起至2021811日止。

四、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7万元。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原居住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转让方不负责房屋腾空,由受让方与现居住人员协商,自行清理。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移交、办理权证等)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保证金可以充抵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房屋、土地的面积、用途等信息均摘自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动产权证),若实际面积与本次公告内容有差异的,则以房产、土地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本次转让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办理产权转让过程中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土地变更性质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5、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181117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直接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含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号:5677 5839 7138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

咨询电话:0719-8875975 133072820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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