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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7
作者:本站编辑

  受十堰市茅箭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委托,我公司对44片区涉及朝阳南路改线工程范围内需拆除房屋公开征集施工和建筑物残值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44片区涉及朝阳南路改线工程范围内房屋残值,建筑面积共约34219.96m²,挂牌价:15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3日止。

  、受让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的技术和工期要求,对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搬运和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完全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房屋、厂房拆除服务;受让方应具有有效的人民银行出具的AAA级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须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平台查询截图)。

  4、受让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省一体化平台登记人员(提供详细截图),提供项目经理及八大员近三个月社保明细及完税证明,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安全B证,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函,接受相关处罚;

  5、受让方未在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6、受让方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7、受让方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在进场施工前应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和工程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8、受让方应具有类似厂房、房屋拆除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9、受让方应具有相应的拆除设备(至少具有一台挖掘机和装载机)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

  10、受让方在以往的拆除(拆迁)工作中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技术和工期要求

  1、拆房工程不准擅自扩大或减少范围和数量,不能遗漏。

  2、拆房后,场地做到自然平、不能有建筑垃圾等。

  3、在2021年5月底前全部拆除及清理完毕。

  、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1年5月3日下午5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注:节假日期间如不能到账,可以现金缴款方式报名),项目经理持有效的委托书及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原件,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和竞买登记手续。若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于2021年5月4日上午9时以密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19-8875976 15172273678

  联系人:贺一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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