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十堰市茅箭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委托,我公司对44厂片区涉及朝阳南路改线工程需拆除房屋和东风贸易有限公司2号库需拆除的房屋公开征集施工和建筑物残值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标的一:44厂区涉及朝阳南路改线工程范围内房屋残值,残值受让方即为拆除施工方,共36栋,详见拆除房屋表(附后),挂牌价:1 万元,保证金:50万元。
标的二:东风贸易有限公司2号库范围内房屋残值,残值受让方即为拆除施工方,共55栋,详见拆除房屋表(附后),挂牌价:146万元,保证金:50万元。
二、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止。
三、受让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的技术和工期要求,对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搬运和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完全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房屋、厂房拆除服务;
4、受让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人数应满足拆除工程的实际需要,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5、受让方未在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6、受让方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7、受让方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在进场施工前应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和工程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技术和工期要求
1、拆房工程不准擅自扩大或减少范围和数量,不能遗漏。
2、拆房后,场地做到自然平、不能有建筑垃圾等。
3、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拆除及清理完毕。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5时前缴纳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和竞买登记手续。本次处置采取现场核看实物和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我公司将集中带领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标的,若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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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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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