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热电厂资产管理小组《关于调整<十堰市热电厂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及厂内部分设备转让项目>拆除范围的函》,我公司对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十堰市热电厂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及厂内部分设备转让公告》(项目编号:20200925)部分内容予以调整:
一、原定于在拆除范围内的以下设备设施,现调整为保留项目,不予拆除,不列入处置范围。内容包括:
1.汽轮机辅助系统;
2.电气主控室内电气设备;
3.锅炉、汽机车间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含380伏低压配电室、6000伏高压配电室);
4.七米平台管道间内设备。
二、上述四项资产残值评估价为152.23万元,拆除费用评估价为102.04万元,则将原项目挂牌价609.98万元调整为559.79万元。
三、鉴于转让方对挂牌价进行调整,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调整后的挂牌价,即559.79万元,不再是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文件中的高报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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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