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项目公告
十堰市发展大道沿线三处广告位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对十堰市张湾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发展大道市消费帮扶中心等三处广告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十堰市发展大道与十堰大道交汇处市消费帮扶中心(原万达售楼部)电子屏,面积约50㎡;

  2、发展大道叶湾隧道东出口广告位,面积为720㎡,框架结构

  3、发展大道与兴业路交汇处单立柱广告位,面积为147

  以上三处广告位打包整体招租,租期5年。

  二、挂牌价:6万元/年。

  三、公告期限:自2021年98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

  四、承租条件及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意向承租方要求以从事传媒行业。

  (1)从事广告行业相关资质、企业组织架构健全、成立年限达两年及以上的十堰城区内的企业或公司,并提供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或证明。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2)近两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提供广告资源经营近两年业绩证明。

  (4)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整,涉及相关管理费用具体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

  (5)给予承租户12个月的维护期及招商期,免收租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承租后以标的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附件,网址:http://shiyan.ovupre.com/),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6、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请于2021年9月21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和竞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单个标的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直接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含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 5839 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19-8875976 13972467592 联系人:兰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租赁合同下载:/upload/20210908/61387b159fed4.docx

交易流程 项目公告 文件下载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