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项目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校内及周边门面房 第二期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湖北医药学院及其独立学院位于校内及周边的6处门面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编号

 置

面积

m²)

挂牌价

(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拟定业态要求

1-4

南区综合楼五楼

1933.08

46400

10000

羽毛球馆

1-9

图书馆负一楼4号

53.94

25900

10000

快递

2-2-1

汇雅公寓临上海路(乐茶)

93.6

112320

40000

禁止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开通天然气后,可经营明火餐饮

2-2-2

汇雅公寓临上海路(酒铺)

1406

785300

120000

禁止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开通天然气后,可经营明火餐饮

2-2-3

汇雅公寓临上海路(宾馆)

2568.74

698300

120000

限定宾馆。开通天然气后,允许开火提供早餐;无法开通天然气,可自行与学校食堂协商供餐

2-5

汇岚公寓一层上海路8号

72.22

138700

40000

禁止明火餐饮、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以上租期均为三年。原租赁合同均已到期,时间交房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起至11月23日止(若无人报名,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次数不限,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可以是企业法人单位或者是个体经营户。

2、竞租人2016年11月1日以来无不良征信记录,在湖北医药学院承租房屋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者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记录。

3、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公布的对应门面经营业态限制的要求,且同一意向竞租人报名招租门面个数不得超过2个。

4、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按照我公司网站公告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5.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服务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机构网站(网址:www.syggcq.com)公示,竞租成功后按照范本内容和公告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6、汇雅公寓临上海路门面:承租人开通天然气后,经学校房产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明火餐饮。开通天然气必须以湖北医药学院为户头,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天然气设施无偿归学校所有。

四、竞租须知(特别注意事项)

1、竞租:每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委托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租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金的。

4、委托方负责清理腾房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5、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6、成交后,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南区综合楼五楼,优先满足教学、校队训练和职工活动的基础上出租,详见合同文本《羽毛球馆房屋租赁合同》。其他门面参考《房屋租赁合同》。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单个标的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以挂牌价直接签约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租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户 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号:5677 5839 7138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875975 133072820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1-4 南区综合楼五楼
1-9 图书馆负一楼4号
2-2-1 汇雅公寓临上海路(乐茶)
2-2-2 汇雅公寓临上海路(酒铺)
2-2-3 汇雅公寓临上海路(宾馆)
2-5 汇岚公寓一层上海路8号

附件一:《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11110/618b282ae6eee.doc

附件二:《羽毛球馆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11110/618b2959de3a2.doc

交易流程 项目公告 文件下载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