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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向收购建筑业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5
作者:本站编辑

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是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及十堰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业务涵盖融资投资、项目建设和资产经营等。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全资收购二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信用良好且有转让意向的企业法人,公告如下:

一、拟收购目标企业的要求

1注册、备案的独立法人公司;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企业应保证无债权债务纠纷,且有可行的无债权债务的防范措施。

二、意向企业递交资料要求

应于20211115日至20211126日期间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公司按下述要求提交资料(包括扫描电子版)。

1、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情况、建造师情况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需注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5无违法记录及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有未偿债务的承诺书原件;

6最近三年业绩情况介绍(提供采购确认书或施工合同

7、产(股)权转让申请书(含意向报价)

三、收购方式

1、公告期满,由收购人委托专业机构对意向企业及报价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

2、收购人选定目标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的合法流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转让双方在交易机构签署《股权转让交易合同》,成交结果在交易机构信息平台公示。

四、联系方式

收购人联系电话柯先生 07198218070 17371932120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许女士 07198875975 13307282026

咨询地点: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柳小巷8号十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01

报名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业务大厅

 

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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