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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15项硬举措招贤纳才
发布日期:2021-12-03
作者:本站编辑

       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关于薪酬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方面的15项“硬”举措,面向全球招才引智。

       薪酬待遇方面,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

       人才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住房保障方面,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住房。

       创业扶持方面,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至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此外,《措施》还明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城镇落户、职称评定、培育支持、平台支持、科研支持、创业扶持、团队支持、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记者 纪枫波 通讯员 石人才)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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