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5日
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十堰市招才引智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是哪些?奖励标准如何?你关心的重点都来啦!
奖励对象
为在推介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3人以上,下同)来堰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机构和个人。
1.机构是指具有合格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人才服务组织、人才联谊会、人才协会、创新中心、专业协会、孵化器、企业、海外侨团组织、留学生社团、知名高校校友会、华商会、招才引智工作站等机构;
2.个人是指除十堰市财政全额保障人员外的自然人。
高层次人才(团队)
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重点人才项目专家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全球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
➤第二层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五年内的专家人选);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排名前三);省重点人才项目专家人选;海外归国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等。
➤第三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位于全球排名100名以前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
➤第四层次:国家“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急需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他急需紧缺专业或技能型人才等。
奖励标准
➤引荐中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堰创业,创办(领办)企业在堰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年纳税600万元以上、5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4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3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含下限不含上限),分别给予引荐主体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引荐第一、第二层次人才来堰创新,对柔性引进的,与在堰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且每年累计在堰工作3个月及以上,或与在堰单位约定创新项目并完成约定项目,项目实施后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分别给予引荐主体5万元、3万元奖励。
➤引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人才来堰创新,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堰工作二年及以上,并缴纳个税或社保的,分别给予引荐主体10万元、6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引荐团队来堰创新,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堰工作二年及以上,取得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视团队人员构成情况,给予引荐主体1.5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引荐到我市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力高层次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引入人才(团队)在堰创业或创新3年内,人才(团队)层次发生变化,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按照人才(团队)层次相对应的政策落实奖励,按最高标准兑现,不累计计算。
➤引进多个人才(团队)在堰创新或创业的,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累积兑现奖励政策。
本次,十堰市招才引智奖励办法的出炉,展示了十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决心和信心,为十堰争抢高尖人才,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提供了更强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