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十堰孙家滩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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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298.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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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止日期 |
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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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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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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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十堰孙家滩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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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郧西县夹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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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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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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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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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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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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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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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2275702475X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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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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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库区水面综合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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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 结构 |
序号 |
股东 |
出资比例 |
1 |
十堰兆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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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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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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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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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北嘉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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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 决策及批准情况 |
产权转让行为的 决策情况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3次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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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 批准情况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鄂电司十供产【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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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2019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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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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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93 |
3093.71 |
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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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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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7 |
-325.73 |
-32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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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2020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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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575.73 |
2905.71 |
6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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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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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34 |
158.79 |
15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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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4月30日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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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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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2 |
2847.44 |
5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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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4.92 |
-113.64 |
-1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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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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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及类型 |
2021年7月(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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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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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64 |
2872.69 |
832.9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3.28 |
162.93 |
16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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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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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天枰评报字[2021]第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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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298.6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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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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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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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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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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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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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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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十堰孙家滩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无质押或被查封等物权限制性登记记录,不存在妨碍股权转让的情形。 2、标的企业十堰孙家滩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至股权挂牌成交后办理交接之日的经营盈亏,债权债务及资产变动情况,由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或评估并作出处理。 3、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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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无息退还。 2、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机构指定帐户。 5、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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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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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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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十堰市车站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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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宇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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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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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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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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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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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178783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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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并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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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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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符合条件后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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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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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及设置 |
保证金(万元) |
100(不成交无息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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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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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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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 号:5677 5839 7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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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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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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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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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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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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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8875975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 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