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21号1幢(1-8)-1,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22号3幢1-1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编号 |
房屋位置 |
租赁面积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期限 |
挂牌价(元/㎡.月) |
业态要求 |
标的1 |
人民南路21号1幢(1-8)-1 |
1352.24㎡ |
15万元 |
3年 |
33 |
非银行、保险及保险中介机构 |
标的2 |
人民南路22号3幢1-1 |
555.97㎡ |
5万元 |
3年 |
25 |
非银行、保险及保险中介机构 |
标的坐落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周围有十堰市太和医院、东风商用车公司(十堰直销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三堰支行、十堰中心客运站等单位,地理位置佳,交通便利。
标的1为混合结构办公用房,总层数8层,建成于1991年,建筑面积1352.24㎡,每层面积约170㎡,室外铺贴为外墙砖,内墙面为乳胶漆粉刷;地面铺设地板砖,水电齐全,可用作公司办公、培训机构等。
标的2位于银监大厦一楼,建成年代为2009年,距离人民南路数百米,可用作仓库、商店、快递驿站等。
二、公告期限:自2022年4月2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三、承租条件:
1、两标的均按现状整体招租,可整租后再分租。
2、意向承租方须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企业法人、自然人报名均可。
3、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12个月租金。
4、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约定交纳首期租金后,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原账号返还。承租方不支付首期租金,不按公告及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禁止从事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类项目,禁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2年4月18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直接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含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19-8615513
联系人:李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附件:/upload/20220402/6247c09fd242c.doc房屋租赁合同
标一:人民南路21号1幢(1-8)-1
标二:人民南路22号3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