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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2-04-08
作者:本站编辑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及交易公司经纪会员、服务会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三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交易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相关规章制度,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

第四条 中心及交易公司经纪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批准,在中心及交易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各类产权交易转受双方经纪代理或撮合交易等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服务会员是指从事审计、评估、法律、工程造价、招投标代理、金融中介等专业化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中心及交易公司经纪类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有符合中心及交易公司业务要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四)股东或其母公司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理解、认可并遵守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六)认缴中心及交易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

(七)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及交易公司服务类会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第三章 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 会员申办程序

(一) 拟申请成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的单位应向中心及交易公司递交如下资料:

1、《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状态为存续);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文件(服务类会员)

5、公司章程;

6、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7、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中心及交易公司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申请单位缴齐相关费用(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成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的,第一年免收),与中心及交易公司签署会员协议,并由中心及交易公司颁发会员证书,在中心及交易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中心及交易公司出具整改意见书,30个工作日内仍未通过中心及交易公司复审要求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出具资格否定书。

(三)服务类会员也可同时申请经纪类会员。经纪类会员如申请服务类会员应具备相应服务资质。

 

第四章 会员变更、转让及终止

 会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转让其会员资格,但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及交易公司提供书面报告: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三)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四)设立、合并或者终止分支机构;

(五)变更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六)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取得其他交易机构会员资格;

(八)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机构处罚;

(九)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会员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向中心及交易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1、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

3、客户安置方案(如有未完结业务);

4、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纪(服务)会员应妥善处理、安置所有与中心及交易公司合作的客户,中心及交易公司为其客户推荐至其他会员处交易;客户资料档案按照中心及交易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移交中心及交易公司指定处存放。

(三)会员应结清与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所有费用,中心及交易公司已经收取会员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在处理会员资格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上述处置完成后,由中心及交易公司确认没有遗留问题后,中心及交易公司与会员签署书面终止会员资格协议。协议生效日起,会员资格终止,会员不得继续从事任何会员业务或其他有关业务。

(五)待上述流程完成,中心及交易公司通过网站等方式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二)对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三)获得中心及交易公司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四)对中心及交易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依据本办法转让、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 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遵守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三)接受中心及交易公司监督管理,参加中心及交易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中心及交易公司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五)履行保密责任;

(六)按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考核和处罚

第十 中心及交易公司有权对会员进行考核和核查,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为促进会员快速健康发展,鼓励适度竞争,中心及交易公司将在不同时期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会员的市场开发业绩定期进行考核,对业绩优秀的会员,中心及交易公司给予奖励,对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会员,中心及交易公司将责令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可限期转让其会员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转让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可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 会员违反中心及交易公司有关规定的,中心及交易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一) 口头警告;

(二) 书面通报;

(三) 强制培训;

(四) 暂停会员资格;

(五) 撤销会员资格。

第十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认定后出具整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

(一) 未按时提交会员年度报告; 

(二) 会员经营状况、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经营团队及业务联系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向中心及交易公司做出书面报告;

(三) 未有效履行会员职责,积极配合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项活动的;

(四) 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认定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一) 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二) 未按时缴纳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各项费用的;

(三) 未建立宣传信息报备制度的;

(四) 拒不执行中心及交易公司决议的;

(五) 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认定后,暂停其会员资格:

  • 诱导、欺骗客户进行交易;

(二) 拒不配合中心及交易公司检查与稽核;

(三)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

(四) 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认定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 私下转让、出租会员资格,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二)中心及交易公司业务名义从事非中心及交易公司业务的;

(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没有交易的;

(四) 私自出售、泄露未经中心及交易公司许可的相关信息以及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五) 违反本办法、中心及交易公司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及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第十八条 会员接到中心及交易公司撤销其会员资格的通知后,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一) 结清在中心及交易公司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二) 退还各种票据、退还与中心及交易公司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会员授权铜牌;

(三)中心及交易公司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被撤销会员资格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将在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并删除该会员的有关信息,终止与其合作关系。被撤销会员资格的机构已经交纳的年度管理费和人员培训费归中心及交易公司所有,不予退还。因为被撤销会员资格的机构的行为给中心及交易公司带来其他损失的,中心及交易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心及交易公司与会员签署的有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心及交易公司依据本办法对会员的授权,系中心及交易公司基于对利用中心及交易公司平台提供服务之会员服务资格的审核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会员理解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之代理人,更不得理解为中心及交易公司对会员的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会员应以其自身名义独立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将根据中心及交易公司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并通过中心及交易公司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7日起实施。

 

附件:一、《会员申请书》

二、《会员代表推荐函》

三、《会员廉洁从业协议书》

四、《服务会员入会协议》

五、《经纪会员入会协议》

六、《2022光谷公司经纪类会员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一: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会员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公司地址:                                  

申请日期:                                  

 

重要提示: 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十分重要,请认真谨慎地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内信息,以保证经纪会员入市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格。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须知

  • 为规范产权交易会员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申请书。
  •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在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及交易公司)申请入会的会员。
  • 中心及交易公司经纪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批准,在中心及交易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各类产权交易转受双方经纪代理或撮合交易等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服务会员是指从事审计、评估、法律、工程造价、招投标代理、金融中介等专业化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会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法成立一年以上。

第六条 必须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誉,近一年无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拥有合理激励机制的营销团队;

第九条 必须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 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第十一条 认缴本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成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的,免除会员费及1年管理费)

第十二条 本公司会员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公司关于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和细则,对本公司的交易模式有充分的理解。

第十三条 在本公司进行经纪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会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确认完全理解《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本申请书须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固定电话

 

   真

 

   编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类别

企业法人 □           其他 □    

拟申请会员

经纪会员 □           服务会员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名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经营范围

 

结算银行

 

结算帐户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正确理解《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自愿接受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已知悉在交易机构场内从事经纪业务和相关服务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承诺有能力承担风险。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填写

市场部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经办人

 

经纪登记编号

 

档案管理人

 

日期

 

 

附件二: 

会员代表推荐函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下称:本单位)拟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          同志担任本单位会员代表,负责组织、协调与贵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被推荐人信息:

所任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被推荐人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会员代表的各项相关职责,切实督促、配合、管理、协调好本单位与贵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承诺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三: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会员廉洁从业协议书

 

甲方:产权交易中心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廉洁从业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市场规则和中心及交易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和交易环境。

三、加强双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业务经营开展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中心及交易公司举报电话:0719-8615513

网站举报:中心及交易公司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其工作人员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 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有价会籍资格、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 不得要求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支付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 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或委托他人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 不得利用职权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安排上学或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
  • 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 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佣金或其他劳务报酬;离职后须遵循竞业限制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工作。
  •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将甲方的项目信息、业务渠道等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以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将非乙方自带的项目信息泄露给乙方以谋取个人私利。
  • 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将乙方引荐给相关单位,以谋取个人私利。
  • 不得在工作往来中带有倾斜性的对待乙方,不当给予或损害乙方利益。
  • 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上述未尽事项或要求。

二、向乙方及相关项目单位通报离职的工作人员。

三、接待乙方实名举报及投诉。

四、向乙方通报举报及投诉处理情况。

五、向乙方通报满意度调查统计情况。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其工作人员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券、有价会籍资格、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 不得违反规定为甲方工作人员或经甲方工作人员委托他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配偶、子女及他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安排上学或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
  •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佣金及其他劳务报酬;不得接受竞业限制期内的甲方离职人员。
  •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项目信息、业务渠道等。
  •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非乙方自带的项目信息或引荐给项目方。
  •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向甲方提供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上述未尽事项或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上述未尽要求。
  • 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妨碍公平交易,扰乱交易秩序,无故阻碍交易进程。

二、甲方对本中心及交易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出真实评价的义务。

三、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组织纪律处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签订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入会协议时签署本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在会员关系解除后,如发现会员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单位名称: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建科大厦12F--13F

    话:0719-8615513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话:

 

 

 

 

 

 

 

 

 

附件四: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服务会员协议(试行)

 

甲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建科大厦12F--13F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是十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全资国有交易平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也是湖北省选定的从事其直接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之一。

2.                       (以下简称“乙方”)是具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审计、评估、投融资咨询等产权交易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成为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及交易公司”) 服务 会员,乙方可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在甲方交易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详细盖章合作收费标准请作为附件):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乙方提供甲方的服务会员资格;

2. 按照《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 为乙方提供业务信息和操作平台;

4. 定期了解乙方产权交易业务开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报表;

5. 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申请会员资格所需文件;

享有《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服务会员权利;

遵守《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等会员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包含本协议签订后新制定或修订的相应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会员费用及结算

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会员费用标准缴纳相关会员费用及相关的其它费用,并以转账方式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2. 乙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申请不同产品的经纪业务费用如下:

                                      ,会员费    万元,年管理费   万元

                                      ,会员费    万元,年管理费   万元

(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成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的,免除会员费及1年管理费。)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股权拆细、非法私募等违法行为。如有违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会员资格。

第五条:保密约定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协议内容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均不得泄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尽到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争端协调机制申请审议和协调。

2. 如果乙方有违反《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未尽到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乙方经甲方审查批准成为甲方会员之日始壹年。合作期满,双方未另行约定合作条件的,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壹年。

乙方经甲方批准转让会员资格、注销会员资格或被甲方取消会员资格的,本协议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自动终止。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十堰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十堰                    

附件五: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协议(试行)

 

甲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建科大厦12F--13F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具备成为甲方 经纪类 会员的资格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成为甲方经纪类会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成为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及交易公司”) 经纪类 会员,乙方可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与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产权交易的受托代理业务及相关的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                                       

 

第二条 甲方基本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市场的特殊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

2.对乙方与会员业务相关的经营行为,及其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心及交易公司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质询、提出整改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对乙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都持有甲方认可的证件上岗;

4. 向乙方收取相关会员费用及相关的其它费用;

5.遵守诚信服务原则,采取适当措施,为会员开展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6.在乙方违约或违反会员管理办法等会员文件并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的会员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7.如乙方在业务经营过程当中被政府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的会员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8.如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已不具备申请入会时的会员条件,或者经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仍无法达到会员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撤销乙方的会员资格;

9. 甲方同意遵守信息保密原则,并要求从业人员为会员交易信息进行保密(约定可以公开信息除外)。

 

第三条乙方基本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权根据其选择代理的产品,并按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交易规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并自行承担与业务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

2.享有甲方指定市场部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服务,及相关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3.按甲方的规定向中心及交易公司缴纳相关会员费用及相关的其它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向市场部收取交易佣金;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中心及交易公司现行及将来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制定的会员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

5.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质询、整改意见做出及时答复和处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6. 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甲方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7.维护甲方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履行保密责任;

8.对甲方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9.遵守和全面履行各项会员义务;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会员资格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第四条 会员费用及结算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会员费用标准缴纳相关会员费用及相关的其它费用,并以转账方式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乙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申请不同产品的经纪业务费用如下:

                                      会员费    万元,年管理费   万元

                                      会员费    万元,年管理费   万元

(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成为中心及交易公司会员的,免除会员费及1年管理费。)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1.因本协议履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采用面交、邮寄、电邮等方式向本协议指定联系人传递。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邮: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邮:

2.通知方采用本条规定的形式,向对方送达的书面通知经对方签收或确认,或进入对方的邮件接收系统、或通过快递方式寄出三日后即视为完成通知和送达。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需提交的会员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A.《会员资格申请表》;

B.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公司章程;

E.公司介绍(包括场地地址及面积大小、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团队人员名称及简历、业务开展的主要地域及商业计划等);

F.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的其它文件。

2.乙方需在员工出现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经纪类会员从业人员报备表》向市场部报备,市场部审核确认后交由中心及交易公司备案处理。

3.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十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

4.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乙方会员资格经年审通过后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附件六: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经纪类会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    总则

     为不断加强对经纪类会员的开发和管理,所签约经纪类会员单位应遵照并执行此《经纪类会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   市场职能划分

      按市场职能分为:“高级会员”、 “中级会员”、“初级会员”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第一条  经纪类会员概念:中心及交易公司经纪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中心及交易公司审核批准,在中心及交易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各类产权交易转受双方经纪代理或撮合交易等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特别说明:服务会员是指从事审计、评估、法律、工程造价、招投标代理、金融中介等专业化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服务类会员也可同时申请经纪类会员。经纪类会员如申请服务类会员应具备相应服务资质)。

        经纪类会员分类:经纪类会员分为高级会员、中级会员、初级会员。为提高会员业务开拓积极性,新会员申请加入后首季度均为高级会员;季度考核未达标,则进行相应降级处理。

        经纪类会员业务界定:

1、不适用于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的相关业务及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业务。

2、持证会员作为我司授权代理人与目标客户签署的《产权交易项目委托合同》是唯一业务确认方式。

3、任何持证会员不得恶性竞争,否则我司查实后将随时解除合作关系。

4、持证会员中的拍卖公司自有拍卖业务,同步在我司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并成交的,作为特殊情况之一进行一事一议。

 

第三    经纪类会员收益

        交易服务费分佣:会员业务交易服务费的佣金,详见《经纪会员分佣表》。 

        考核达标返佣:会员业务交易考核达标的奖励,详见《经纪会员分佣表》。

 

第四    考核标准

     实行季度考核、月度核算及结算机制。依自然季度为时间段考核及升降评级,并于下季度执行新级别分配方案。 

  高级会员晋级考核标准 

      1、季度总成交标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季度所属业务实收服务费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

      3、上述其中一项达标即可晋级高级会员,可提交高级会员申请表; 

      4、连续 2 个季度考核不达标,取消高级会员资格,降至中级会员; 

      5、以季度为时间段对高级会员进行考核达标提醒,对未达标的高级会员发出《洽商函》。 

  中级会员晋级考核标准

1、季度总成交标的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季度所属业务实收服务费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

3、上述其中一项达标即可晋级中级会员,可提交中级会员申请表; 

      5、连续 2 个季度考核不达标,取消中级会员资格,降至初级会员; 

      6、以季度为时间段对中级会员进行考核达标提醒,对未达标的中级会员发出《洽商函》。 

  初级会员考核指标  

1、季度总成交标的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季度所属业务实收服务费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

     3、上述其中一项达到考核标准即为考核达标。 

  经纪类会员升降级办法 

     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结果对会员等级做出调整: 

      1、每自然季度考核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考核节点(不足季度按自然月考核,不足自然月按月考核)。 

      2、依据“经纪类会员分佣表”进行调级,并于下一季度依此执行利润分配标准。 

      3、对连续4个季度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初级会员,不予续签《经纪类会员协议》。      

  年度特别奖:年度交易总量超出当年考核指标(季度指标的3倍),按全年交易量超出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的 3% 予以奖励;超出部分达到考核指标 5 倍(及以上),按全年交易量超出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的 5%予以奖励。

 

第五    相关费用分配政策

      定期将应分配给经纪类会员的交易服务费分佣及考核达标返佣结付于经纪类会员。 

      十一  相关费用分配实施时间 

      2022年 4  1 日至 2023  3月 31日 

      十二  经纪类会员分佣表 

考核标准

季度考核条件

(满足其一即可)

交易服务费

分佣标准

考核达标返佣

会员类型

成交标的额

实收服务费

半托

全托

高级会员

≥1000 万

≥40万

40%

60%

 

10%

中级会员

≥400万

≥15万

35%

55%

初级会员

≥50万

≥2万

30%

50%

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六    政策支持

      十三  享有会员培训及推广服务指导; 

      十四  享有会员相关配套宣传资料; 

      十五  中高级会员享有免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支持; 

      十六  享有公司后续增加的不同级别奖励政策。

 

第七 解释权

      本办法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有。

 

第八    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经纪类会员签订的经纪类会员协议的附件。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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