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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产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0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我公司对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849号莲花名苑13-111户商业用房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门牌号

面积

m²)

挂牌价

(元/

保证金(元)

1

城关镇莲花村849号莲花名苑13-111

3-1

335.01

2500

100000

2

3-2

115.49

3

3-3

339.01

4

3-4

111.11

5

3-5

546.97

6

3-6

115.49

7

3-7

546.97

8

3-8

111.11

9

3-9

339.01

10

3-10

115.49

11

3-11

335.01

 

 

合计

3010.67

 

 

一、标的情况:

标的位于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849号莲花名苑13-111户,商业用房房屋正面位于莲花名苑小区院内,背面为沿河大堤,交通便利,楼层适宜经营家具、建材、电器、医疗器械、宾馆、培训、餐饮及娱乐等,采光好。该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19)竹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70号、第0000202号,房屋性质:商用房,建筑面积:3010.67㎡。标的挂牌价格:752.67万元(单价25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公告期限:2022520日起至202266日止。 

三、受让条件: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当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查勘并完全知晓标的现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我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负责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政策规定各自承担支付转让方价款时扣留10万元保证金在我公司账户,不动产权证办理到位后,凭受让方证明支付。

5、房屋转让成交前的欠缴费用(包括水、电、物业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6、受让方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须知: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不参加网络竞价或网络报价低于书面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或未按照要求付款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266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无息返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产权转让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竹山人民路支行

  号:17211901040006094

联系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0

联系电话:15872720706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2022520

附:房屋现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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