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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作者:本站编辑

十堰市安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其东邻空地,南邻阳光大道,西邻工业厂房,北邻湖北悦源实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鄂 2021)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51981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26667.00(40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9-01-012069-01-01,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125.17万元

交易保证金:337.551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2628日至2022725日。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需符合张湾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政策条件。

 2.受让方产生的税收须在张湾区缴纳,产值等统计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报至张湾区,未经同意不得注销或搬离张湾区。

3.标的资产必须用于工业生产。

六、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标的在过户时将从转让方名下过户登记到受让方名下。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即转让双方对该标的进行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向双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报名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视为承担因本次交易可能会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

 七、报名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于2022725日下午5时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即报名成功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直接成交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及价款缴款账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

联系电话: 0719-8875976

联系人: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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