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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对位于十堰市柳林路的商业用房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位于十堰市柳林路86-312-3层,面积:300㎡, 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季度一缴。经营业态为招待所、餐饮业。挂牌价7.2万元/,竞租保证金3万元。                             

二、公告期限: 202346日起至419日止。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联合承租。

2、履约保证金:租赁成交后,承租方除应按期支付租金外,应向出租方交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诚信履行合同的保证。

3、租赁合同范本详见交易机构网站(网址:www.syggcq.com)公示,竞租成功后按照范本和公告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公司、企业法人等无失信惩戒记录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人有不良经营记录或存在不服从出租方管理行为的,不得参与。

四、竞租须知(特别注意事项)

1、竞租: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委托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租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2023419下午5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租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号:5677 5839 7138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

咨询电话:0719-8875975 1330728202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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