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电子站牌广告发布权招租公告(二次)
受委托,对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所属的48个电子站牌广告发布权公开招租,租期三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保证金:
电子站牌广告经营权位于各公交站台智能电子站牌LED屏幕上方(下方为公交线路牌)区域以及背面区域的广告投放经营权,LED屏幕面积单面约1平方米,公交智能电子站牌采用5G无线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融合了公交车辆实时位置信息、户外、平面、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形式。电子站牌,所在路段、站名详见附表;
挂牌价:30.4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公告期限: 自2023年4月 25 日起至2023年 5 月 10 日。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从事广告行业相关资质、企业组织架构健全、成立年限达两年及以上的十堰城区内的企业或公司。并提供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或证明(例如审查员、设计师、会计等)。
2、意向承租方须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须近两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广告资源经营近两年业绩证明。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交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到我公司账户(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不按公告及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将被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承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及交易费用,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
5、所有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经公交集团广告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发布;
6、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将承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在合同上补全,经出租方加盖公章后《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合同》即生效。
四、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审核通过后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电子站牌广告发布权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咨询电话: 0719-8875976 13307282029 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