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汉江南路“房地产大厦”附楼住宅用房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编号 |
名称 |
位 置 |
面积(m²) |
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拟定业态要求 |
1 |
“房地产大厦”附楼1幢1-12-4住宅用房 |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汉江南路15号1幢1-12-4 |
74.01 |
8400 |
2000 |
禁止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
以上住宅用房租期为三年,交房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二、公告时间: 自2023年05月12日起至2023年05月18日止。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单位等。
2、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按照我公司网站公告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如违约,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机构扣收。
3、租赁合同范本详见交易机构网站(网址:www.syggcq.com)公示,竞租成功后按照范本内容和公告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四、竞租须知(特别注意事项)
1、竞租:每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委托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租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委托方负责清理腾房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5、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3年05月18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采取网络竞租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
账 号:170700120100010172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615513 15071605779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2日
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20615/62a996299854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