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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8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对位于市茅箭区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办公楼部分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序号

位置

面积(㎡)

挂牌价 (元/年)

保证金

租赁期限

1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01

121.07

43585.2

9000

三年

2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02

92.12

33163.2

7000

3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03

92.12

33163.2

7000

4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09

81.9

29484

6000

5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10

81.9

29484

6000

6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11/512

94.52

34027.2

7000

7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

办公楼5楼梯隔间

13.22

4759.2

1000

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8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三、承租条件及须知:

1、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房屋用途仅限办公使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

2、承租人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3、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安全、五创等日常管理,接受出租方各项检查要求,并按照出租方管理规定整改。

4、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支付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持我公司开具的《成交价格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年租金价格的20%,涉及相关管理费用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出租方提示:

(1)标的情况: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出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2)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3)租金的交付:租金支付方式为: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按年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统一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后期租金在每租赁周期最初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将承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在合同上补全,经出租方加盖公章后《房屋租赁合同》即生效。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3年6月21日17:00时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联系人:兰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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