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门面等房产招租公告(二次)
受委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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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编号  | 
			
			 标的所在地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租期  | 
			
			 用途  | 
			
			 挂牌价 (首年租金)  |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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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1  | 
			
			 河北路27号一楼会议室  | 
			
			 56.26  | 
			
			 三年  | 
			
			 办公  | 
			
			 13502.4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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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2  | 
			
			 河北路27号一楼办公室-1  | 
			
			 28.12  | 
			
			 三年  | 
			
			 办公  | 
			
			 6748.8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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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3  | 
			
			 河北路27号一楼办公室-2  | 
			
			 25.96  | 
			
			 三年  | 
			
			 办公  | 
			
			 6230.4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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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4  | 
			
			 河北路27号一楼办公室-3  | 
			
			 25.96  | 
			
			 三年  | 
			
			 办公  | 
			
			 6230.4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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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5  | 
			
			 海南路11号一楼仓库  | 
			
			 113.36  | 
			
			 三年  | 
			
			 仓库  | 
			
			 21765.12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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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6  | 
			
			 海南路11号一楼门面房  | 
			
			 130  | 
			
			 三年  | 
			
			 门面  | 
			
			 26520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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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7  | 
			
			 公园路46号(百家筝鸣培训学校)  | 
			
			 204  | 
			
			 三年  | 
			
			 门面  | 
			
			 85680元  | 
			
			 10000  | 
		
二、公告期限: 自2023年10月 7 日起,至2023年10月 18 日止。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则自动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成交或撤牌。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凭交款凭据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
3、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将被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咨询电话: 0719-8875976 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