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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7
作者:本站编辑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受委托,我公司公开披露以下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请有意向者在公告期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 63334 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23 年 01 月 08 日起 2073 年 01 月 08 日止,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和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900.02万元

、交易保证金:19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不动产产权证书: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2451号,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转让变更登记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愿意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土地使用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6、自标的移交受让方使用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资产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完成产权移交。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七、报名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5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13972467592

联系人:兰兴义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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