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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身广告、车内媒体广告发布权招租公告(三次)
发布日期:2023-11-02
作者:本站编辑

公交车身广告、车内媒体广告发布权招租公告(三次)

  受委托,对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所属的“公交车身广告、车内媒体广告发布权”公开招租,租期三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保证金:

 

编号

标的1

标的2

标的

700台公交车身广告位

500台公交车内广告位

挂牌价

585万元/

116.13万元/

出租年限

3

3

租金支付

按月支付

按季支付

竞租保证金

20

10

承租条件

  1. 承租方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有从事广告行业相关资质;企业或公司组织架构必须健全;须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有效资质或证明(如审查员、设计师、会计师等);须提供公司为员工(8人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
  2.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3. 近两年(21年、22年)企业或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 提供广告资源经营近三年以上业绩证明;

5、注册资本须在伍佰万元(含)以上(实缴),且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

 

  1. 从事广告行业相关资质;企业组织架构健全、成立年限达两年以上的企业或公司。并提供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或证明(如审查员、设计师、会计师等);
  2.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3. 近两年(21年、22年)企业或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 提供广告资源经营近三年以上业绩证明;
  5. 注册资本须在佰万元(含)以上,且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

6、须接续原车内车载电视设备。

特别说明

  1.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2. 所有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经公交集团审核通过方可发布。
  3. 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合同签定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4. 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以公交集团通知为准。

 标的车辆线路详见附表。

二、公告期限:2023112日起至20231115日。

三、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约定租金,凭交款凭据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

 3、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明和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审核通过后,取得竞租资格,并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

  咨询电话: 0719-8875976  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112

租赁合同1

车身方告位分布

租赁合同2

车内广告位分布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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