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绕城一级公路)工程产生的弃石综合利用处置权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为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绕城一级公路)工程产生的弃石综合利用处置权,工作区碎石推断资源量(石方)为 1487.29 万立方米,同时产生 215.12 万 立方米的土方。(详见附件1: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绕城一级公路)碎石资源量调查报告)
二、挂牌价:人民币1785万元
三、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
四、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
2、受让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3、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前必须充分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完全自行承担。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转让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承担标的转让之前的经济或民事纠纷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绕城一级公路)碎石资源量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受让方必须在协议或竞价成交后的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出具交割通知书,受让方凭交割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相关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需同意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形,凭转让方出具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受让方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
6、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及环保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征集到1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绕城一级公路)工程产生的弃石综合利用处置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资料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1月4日下午17时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成交后充当履约保证金,无违约交割成功后,再予以退还。)挂牌期满后征集到1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产权交易机构: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竹山人民路支行
账 号:17211901040006094
联系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0号
联系电话:18671928088
武汉光谷联交所十堰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