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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场地招租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01-04
作者:本站编辑

受市公交集团公司委托,对以下房屋及场地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序号

面积

()

挂牌价

(元/年)

保证金(元)

租赁期限

履约保证金(元)

1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二层)

965.48

173786.4

50000

3

成交年租金的20%

2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三层)

965.48

173786.4

50000

3

3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四层)

965.48

173786.4

50000

3

4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五层)

965.48

173786.4

50000

3

5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六层)

965.48

173786.4

50000

3

6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场地(一)

1000

60000

20000

3

7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场地(二)

2400

144000

40000

3

8

建设大道客运西站场地(三)

2400

144000

40000

3

9

重庆路办公楼四层(一)

92.12

33163.2

10000

3

10

重庆路办公楼四层(二)

145.39

52340.4

20000

3

11

重庆路办公楼四层(三)

74.59

26852.4

8000

3

12

重庆路办公楼四层(四)

13.22

4759.2

1000

3

13

重庆路办公楼四层(五)

92.12

33163.2

10000

3

14

郧阳区长岭客运站一层

92.04

18776.16

5000

3

15

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停车场

7000

168000

50000

5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

三、承租须知:

1、房屋用途仅限办公、经营使用。严禁在房屋、场站内从事违反犯罪活动、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

2、标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承租人在报名前应实地查勘标的,成交后不得以面积误差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3、承租人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4、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安全、五创等日常管理,接受各项检查要求,按照管理规定整改。

5、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凭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的20%,涉及相关管理费用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4年1月17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公告到期后无人报名的标的,将按照每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牌,每周期内根据报名情况实施交易,在租金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延牌次数不限。

收款帐户: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13972467592 联系人:兰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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