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清洁能源建设,受委托,我公司对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的新能源产业园厂房屋顶公开招租,租赁用途仅限光伏发电,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9号新能源1#厂房,房顶面积10458.85㎡;新能源2#厂房,房顶面积6347.352㎡;新能源3#厂房,房顶面积6347.352㎡,三个厂房屋顶面积合计23153.554㎡,租期5年,1#、2#、3#厂房屋面光伏设计预留荷载≤0.15KN/㎡。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单价6元/年/㎡,年租金13.89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
五、竞租资格条件:
1. 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租人需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提供项目落地案例、近期财务报表、近半年的纳税申报表;
3.竞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4.竞租人须承诺竞租成功后,该标的租赁用途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5.竞租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招租的房屋不动产证分别为:1#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1752号、2#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1753号、3#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1754号。
2、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愿意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承诺已充分了解房屋楼顶用于光伏太阳能板架设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屋顶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承租方负责项目申报,投资,环评,设计,供电公司审查、验收,建设,运营及运营期的厂房屋顶维护。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3)在竞租程序中以起始价开始竞价时,各竞租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5)意向承租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租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租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七、报名方式: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5时前缴纳竞租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次招租将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13972467592
联系人:兰兴义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