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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二次挂牌)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十堰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车城街办张湾桥社区东风装备公司模具厂25)的部分房屋、车间、场馆等进行公开招租,租期1年。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编号

名称

面积(m²)

挂牌价(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拟定业态要求

1

食堂

1200

144000

14000

禁止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2

办公楼(水池旁)

1414

169680

16000

禁止餐饮、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

宿舍楼

1416

135936

13000

4

浴室上厂房

355.78

25616

2500

5

技术

1828

219360

21000

6

3号热处理车间

1117

67020

6700

二、公告时间: 2024412日起至2024425日止。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

3、租赁合同范本详见网站公告附件(www.syggcq.com),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应按照范本格式和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竞租须知

1、竞租:每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意向承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出租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租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承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出租方负责房屋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425日下午5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

   号:170700120100010172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615513  1331728916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412

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40412/6618d85e04f1c.doc

标的1:

标的2:

标的3:

标的4:

标的5:

标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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