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十堰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车城街办张湾桥社区原东风装备公司模具厂(25厂)的部分房屋、车间等进行公开招租,租期1年。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编号 |
名称 |
面积(m²) |
挂牌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拟定业态要求 |
1 |
宿舍楼 |
1416 |
200471.88 |
20000 |
禁止餐饮、娱乐、网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
2 |
办公楼 |
6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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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浴室上厂房 |
3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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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2386.57 |
以上标的合并整体招租,不分租。
二、公告时间: 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
3、租赁合同范本详见网站公告附件(www.syggcq.com),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应按照范本格式和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竞租须知
1、竞租: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意向承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未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出租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租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承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出租方负责房屋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5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
账 号:170700120100010172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615513 1331728916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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