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厂)老汽车库房及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15号(20厂)老汽车库房及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 |
类别 |
建筑 面积 |
业态 要求 |
租期 |
挂牌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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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
车城西路115号(20厂)老汽车库房及场地 |
房屋 |
711.60 |
仓储 |
租期不定,最长不超过3年 |
23458 |
5000 |
场地 |
1772.00 |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保证金:
二、公告期限: 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17时止。
三、承租条件:
1、为盘活国有资产,以上标的为临时租赁,租期不定,最长不超过3年。租金按年支付。当出租方根据需要提出解除租赁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按照实际租赁月数(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房屋用途仅限仓储使用。严禁在房屋、场站内从事违反犯罪活动、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
3、标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承租人在报名前应实地查勘标的,成交后不得以面积误差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4、承租人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5、若合同履行期间遇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政府原因需征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全部清场。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名方式:
1、意向承租方须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凭交款凭据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将被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咨询电话: 0719-8875976 13307282029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