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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拆除残余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一处拟拆除建筑物残余资产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该建筑物原为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69号智能装备产业园-汽车内饰项目2#厂房,单层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064.9平方米,层高9米,共2跨,跨度22米,砖墙裙,墙裙以上为彩钢板围护,顶面钢架彩钢板,厂房内装有一部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额定载重10t。该厂房因火灾受损,本次处置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受让方负责拆除、搬运、清场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挂牌价:人民币296172元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日止。

四、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房屋拆除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证载为准、公告期内变更的不予受理);受让方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对标的情况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以前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支付,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支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受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受让方承担。

2、拆除时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3、受让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委托方确认受让方存在工程项目转包情况,委托方有权要求停工并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资产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资产交付完毕后3日内向转让方递交受让标的的拆除方案,待转让方审核报备通过后根据拆除方案约定拆除期限(拆除时间不得超过30日)完成受让标的的拆除、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5、受让方在转让方区域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防火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7月2日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和竞买登记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于 7月2日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拟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10时开始,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保证金及价款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 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19-8875976 13807286775

联系人: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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