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公交车内媒体广告发布权
招租公告(2次)
受委托,对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所属的“500台公交车内媒体广告发布权”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十堰城区、郧阳区、武当山特区等公交线路(详见附表)共500台公交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包括车厢内车载电视广告位及风道两侧平面广告位。租期三年。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8日,如无人报名则自动延期。
三、挂牌价及保证金:56.87万元/年,竞租保证金20万元
四、承租条件:
1、所有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经公交集团广告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发布;
2、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3、从事广告行业相关资质、企业组织架构健全、成立年限达两年及以上的十堰城区内的企业或公司。并提供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或证明(例如审查员、设计师、会计等)。
4、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广告资源经营近三年以上业绩证明;
5、注册资本须在壹佰万元(含)以上(实缴),且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五: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德高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德高评咨字[2024]第004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2)租金的交付: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按半年度(每六个月为一个计费周期)支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统一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以后每期租赁费须在上期末月结束前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公交车内媒体广告位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公交车内媒体广告位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出租方将承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在合同上补全,经租赁双方加盖公章后《公交车内媒体广告位租赁合同》即生效。
六、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将被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明和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审核通过后,取得竞租资格,并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咨询电话: 0719-8875976 13307282029 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