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十堰市六堰汉江路一处待拆除建筑物残余资产公开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该建筑物原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六堰新疆工厂W2办公楼,共8层,建筑面积合计2278.5平方米。标的东侧为施工现场,南侧与住宅楼相连,西侧紧邻汉江南路,北侧为施工现场出入口,人流及车流较大。本次转让后,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场地,享有对建筑物拆除后的残值处置的权利。
二、公告期限:
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止。
三、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原账号返还,成交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后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房屋及相关设备拆迁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证载为准、公告期内变更的不予受理);受让方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范围不包含楼顶通讯设施,成交后不开具发票。因建筑物位置限制,要求采取人工拆除的方式,且拆除后应对南侧家属楼外墙面进行修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对标的情况不持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将采取密封式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按照房屋残值减去拆除、清场和外墙维修费用后的差额密封报价,报价可为负数(即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现场开封,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成交。
3、受让方应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并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付。成交价为负数的,在项目完结我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时,转让方将应支付费用一并向受让方支付。
4、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之日起,受让方须在45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场地清理、家属楼外墙修复等工作,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转让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或作违约处理(取消受让方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价为负数的也不用向受让方支付)。
5、本次转让受让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存在工程项目转包情况,经转让方确认后,视为受让方违约,取消其受让资格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在施工区域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安全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受让方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和竞买登记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于 7月1日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密封报价会拟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开始,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保证金及价款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19-8875975 13697327006
联系人:孟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