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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对以下房屋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编号

房屋位置

挂牌价

租赁

面积

竞租

保证金(元)

租赁期限

业态要求

标的1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南路3612-1

12189/

112.86

2000

3

严禁经营影响周边安全的业态和项目

 

标的2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 20号14 幢1-3

19200/

20

3000

3

二、公告期限:2024年862024年8月19日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在同等租金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带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原件。

3、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和房屋租赁保证金。我公司根据出租方通知,将承租方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账号返还。

4、承租方不按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租赁合同支付首年租金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出租方提示: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租金的方式:租金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租金在每租赁周期最初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详见公告附件)

4、项目成交,本次公开招租所涉及的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在2024年8月19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3

咨询电话:13733562528  陈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86

《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40806/66b1e0061d3c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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