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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本站编辑

受委托,对以下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编号

位置

面积(m2

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租赁

期限

拟定业态要求

1

人民北路36-1号气象大楼1楼(向日葵服饰)

140

300000

30000

3年

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2

五堰坡沟门面房(原希玛造型)

55.91

25000

5000

3年

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二、公告时间: 20241031日起至20241113日止。

三、注意事项:

1、租金按年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2、在同等租金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用途仅限办公、仓储、生产经营使用。严禁在房屋、场站内从事违反犯罪活动、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

4、标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承租人在报名前应实地查勘标的,成交后不得以面积误差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5、承租人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6、若合同履行期间遇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政府原因需征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无条件全部清场。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足额交纳对应标的竞租保证金。

3、租赁合同范本详见网站公告附件(www.syggcq.com),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应按照范本格式和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须知:

1、竞租: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的,保证金将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租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出现以下情况,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取消竞租(承租)资格,并对标的择期重新挂牌:意向承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租方负责清理腾房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1113日下午5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拟定于11月14日上午10时进行限时报价,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号:567758397138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875976  1369732700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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