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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作者:本站编辑

为盘活闲置资产,受委托现转让位于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101号至1066处商业用饶家营路南侧水岸国际1106号房屋饶家营路南侧水岸国际小区3-1车库,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编号

房屋位置

转让

底价

(元)

建筑

面积(㎡)

交易

保证金

(元)

标的1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幢101号门面

325300

80.5

60000

标的2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幢102号门面

1001000

249.76

200000

标的3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幢103号门面

885400

219.15

150000

标的4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幢104号门面

216600

53.61

40000

标的5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幢105号门面

535000

132.34

100000

标的6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3幢106号门面

521000

128.94

100000

标的7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水岸国际1幢106号房屋

233200

93.28

40000

 

编号

坐落位置

转让

底价

/

车位

数量(个)

车位

转让底价(元/个)

交易

保证金(元/个)

标的8

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水岸国际小区3幢-1层车库

35000

50

35000

10000

二、公告期限2024115日起至20241118日止。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1-7为以物抵债资产,依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抵偿转让方等额债务,转让方已经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成交后,需要先依据上述裁定将产权过户至转让方,产权再二次过户至受让方。标的8转让方已经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车位使用权协议。其他交易条款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产权为不含税价格,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

3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转让不承担一切责任。

4上述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五、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竞买人不应价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六、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11181700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并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签署受让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将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报名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3

咨询电话: 0719-8120832  13733562528 陈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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