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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作者:本站编辑

为盘活存量资产受委托,我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5处直属公建人防工程(地宫人防工程、地城人防工程、金融广场人防工程、文化广场人防工程、锦绣园人防工程)30 年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5直属公建人防工程30年经营权。5直属公建人防工程分别为地宫人防工程、地城人防工程、金融广场人防工程、文化广场人防工程、锦绣园人防工程

5处人防工程战时用于人员和物资掩蔽,平时用于商业经营和停车。根据《直属人防工程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及《直属人防工程经营权转让估价报告等资料,5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合计25985.14。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人防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

经营权期限

现状经营业态

1

地宫人防工程

3517.56

30

餐饮、服装等

2

地城人防工程

2598.9

30

家私、百货、小吃等

3

金融广场人防工程

4222

30

餐饮、美发、电玩等

4

文化广场人防工程

5908.68

30

家私、服装、小吃等

5

锦绣园人防工程

9738

30

停车场等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 11591.26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1112日至20241118

五、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经营权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鄂嘉房估字2024215号《人防工程经营权转让估价报告》。有关标的详细情况可到我公司查阅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4、自标的经营权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与标的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按规定各自承担。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1118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

账号:1707 0012 0100 0101 72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

联系电话:0719-8615513  13317289166

联系人:李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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