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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转让公告(二次挂牌)
发布日期:2024-12-12
作者:本站编辑

为盘活闲置资产,受委托现转让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3号的7套住宅房产和茅箭区(白浪)街办广州路255幢(1-3-4房产,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编号

房屋位置

转让底价

(元)

建筑面积(㎡)

交易保证金(元)

标的1

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3号2幢1-4-11-4-21-4-3、1-4-4、1-4-5、1-4-6、1-4-7

2517480

659.55

500000

标的2

茅箭区(白浪)街办广州路25号5幢(1-3)-4

844200

200.38

200000

本次转让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1使用状态为空置,标的2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原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公告期限:自20241212日起至20241225日止。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

2上述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房产准确信息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信息及房屋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其他交易条款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竞买人不应价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六、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12251700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并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签署受让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将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报名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3

咨询电话: 0719-8120832   13733562528 陈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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