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资产,受委托,我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十堰市五堰街办东山路16号1015.4㎡商业用途房地产及五堰香港街190.26㎡商用房30年租赁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房地产:位于十堰市五堰街办东山路16号“东山苑”小区7号楼A座综合楼商业用途房地产,标的位于第1-3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层39.85㎡、2层436.69㎡、3层538.86㎡,合计为1015.4㎡。
2、租赁经营权:位于五堰香港街的商业用房,面积190.26㎡,30年租赁经营权。
以上标的产权方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五堰街道办事处。为便于管理,经批准,委托交易机构将两个标的打包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513.12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五、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资产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鄂嘉房估字(2024)252号《房地产转让估价报告》。有关标的详细情况可到我公司查阅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4、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自标的使用权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与标的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或改造,在施工前必须经产权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得施工。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排油烟、排噪及排污等,须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报名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6 13972467592
联系人:兰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东山苑小区7号楼A座综合楼1-3层
五堰香港街的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