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十堰市森旅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位于十堰市健康步道商业广告位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编号 |
位置 |
广告位尺寸 |
首年租金挂牌价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期限 |
1 |
十堰健康步道商业综合体外立面广告位1-1 |
8.6*5.2 |
2万元 |
0.5万元 |
5年 |
二、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16日。
三、承租条件:
1、竞租企业、个体工商户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承租方无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商品安全、质量等问题,并承担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持成交确认书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4、租赁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参考租赁合同条款(具体时间依据招租方的交付时间为准)。标的所涉及的电费、画面更换制作安装费及相关税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广告内容造成的侵权、纠纷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独自承担。
6、甲方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形式、内容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广告内容及形式进行改正。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板面清晰,相关设计内容、形式等资料应提供于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7、由招租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广告位中平面塑料模具安装及制作,并对模具进行日常维护,产生的制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乙方不得擅自撤除或转租广告位。如有此情况甲方可撤除广告牌画面,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概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该广告位附着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将承包广告位恢复原状,广告位经营权及架体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10、因规划、环境、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11、意向承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成功后不按公告要求支付交易费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5年06月16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缴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五、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 5839 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15071605779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3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upload/20250603/683e9dfbdedd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