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以下房屋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保证金:
编号 |
房屋位置 |
挂牌价 |
套内面积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期限 |
业态要求 |
标的1 |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路43号3幢第一间 |
3.28万元/年 |
74㎡ |
6500元 |
3年 |
严禁经营影响周边环境的餐饮、棋牌、KTV等业态和项目 |
标的2 |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路43号3幢第二间 |
5.05万元/年 |
113.68㎡ |
10000元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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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路43号3幢第三间 |
3.61万元/年 |
81.34㎡ |
7000元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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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路43号3幢第四间 |
7.1万元/年 |
172.48㎡ |
15000元 |
3年 |
二、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7日止。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或是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良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良好,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法律纠纷,未纳入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黑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二)缴纳竞租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第三方代为交纳。
(三)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取得成交确认后再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租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四、特别告知:
(一)标的以现状交付。若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二)本项目不得转租,租金不含其他费用,租赁标的的安全、综合治理、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卫生保洁、水电、物业、水路、电路、灯具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我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5年8月27日17:00前将竞租保证金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3楼
咨询电话:0719-8120832 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房屋租赁合同》/upload/20250814/689da78d4a18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