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经合法决策程序,受委托现将以下市直国有林场经营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十堰市国有牛头山林场未来20年林木及林地生态资产使用权,含林木有偿使用权(林木抚育、采伐有偿使用权)、林下资源使用权、森林景观利用权。
地理位置及面积: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贵州路34号,本次转让可利用面积约26790.2亩,其中优先利用面积约10288.6亩,限制利用面积约16501.6亩。
标的2:十堰市国有黄龙林场未来20年林木及林地生态资产使用权,含林木有偿使用权(林木抚育、采伐有偿使用权)、林下资源使用权、森林景观利用权。
地理位置及面积: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黄龙林场,本次转让可利用面积约31688.3亩,其中优先利用面积约12762.5亩,限制利用面积约18925.8亩。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4800万元
三、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四、挂牌日期: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本次受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意向受让方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交易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一定的林业经营管理经验或专业知识,或者有能力组建专业的林业经营团队。
3.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应符合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林权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受让方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6.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7.为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起始价开始竞价时,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和支付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情形的。
七、报名及相关事项:
1.请意向受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5时前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19-8120832 /13733562528
联系人:陈兴郧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如下账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报名资格。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3.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