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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作者:本站编辑

受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拟整体处置一批闲置住宅,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一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未出售住宅资产整体打包出让

2.数量:65套(详见附表)

3.面积:5529.75平方米

4.挂牌价格(人民币):1445.04万

5.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6.挂牌起止日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三、报名时间

1、请意向受让方于2026年3月26日下午5时前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19-8615513/15071605779

联系人:张先生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如下账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报名资格。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3、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资产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有关标的详细情况可到我公司查阅相关报告。

2、本次转让住宅按房屋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本次受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意向受让方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交易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自标的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与标的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起始价开始竞价时,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和支付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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