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位于十堰市高铁东站地下一层房屋建筑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位于十堰市高铁东站地下一层房屋建筑物A2商铺,面积80平方米,租期两年。目前闲置。
挂牌价:年租金5.8万元。 交易保证金:2万元。
二、公告期限: 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
三、承租条件及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态要求从事汽车租赁行业,需有汽车租赁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账户(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百位取整),涉及相关管理费用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给予承租户一个月的装修期,免收租金。物业费为2元/平米/月。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我公司网站公示附件,网址:http://www.syggcq.com),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7、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3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招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 。租方不支付首年租金,不按公告及租赁合同履行约定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
8、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四、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1年10月26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单个标的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直接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含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 号:567758397138
地 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5 联系人:许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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