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享有的十堰合展工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
十堰合展工贸有限公司 |
债权基准日 |
2019年6月20日 |
债权本金 |
2350684.38元 |
利息 |
52799.91元 |
本息合计 |
2403484.29元 |
转让挂牌价 |
87万元 |
受让保证金 |
26万元 |
抵押、担保情况 |
2、抵押物为郑建坪夫妻共有位于江苏路阳光花园12幢1-4-1的房产 |
重要批露 |
1、该债权属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方不对相关资产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相关法律文书等有关资料为准。受让方已知晓该债权的特征及风险,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2、法律诉讼情况详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网(www.syzwfy.gov.cn)。 |
二、挂牌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
三、竞买人条件和须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组织或自然人(除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6万元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将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交易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费用,涉及债权转让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竞买人未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金额无息退还其受让保证金。履约受让人已缴纳的受让保证金可充抵为转让价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让结果无效,所缴纳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
①受让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②恶意弃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清交易价款;
③转让成交后不当场签订《债权交易成交价格确认书》或未按《债权交易成交价格确认书》约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风险、瑕疵),不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四、交易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交易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保证金26万元(不成交无息返还),逾期不予办理。公告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以挂牌价直接签约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产权交易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 号:5677 5839 7138
特别提示: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相关法律文书等有关资料为准。欢迎意向受让方现场咨询。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咨询电话:0719-8651582(鲍先生) 0719-8875975 (许女士)
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