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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地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作者:本站编辑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朝阳南路3宗房地产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整体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朝阳南路 9 号 1 幢 1-(1-7)-1 号宾凯酒店(原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单身公寓),建筑面积 4170.85㎡,《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5762号。

2.位于宾凯酒店院内平房,建筑面积 95.55㎡,未办理产权登记。

3.位于宾凯酒店北侧东方童星幼儿园(原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卫生所,又名保健站),建筑面积 457.50㎡,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3358.56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3宗房产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268.10㎡,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受让方成交后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2、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5、自标的移交受让方使用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资产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完成产权移交。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5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 5839 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615513  13317289166

联系人:李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宾凯酒店:

室内:

院内平房:

小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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